当前位置:首页 > 文学 > 正文

江苏扬州设立“大运河文化遗产日” 立法“让古运河重生”

  • 文学
  • 2024-12-24 21:11:11
  • 4
  中新网扬州4月27日电(记者 崔佳明)27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3年3月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48条,由总则、规划和保护、传承和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组成。“《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升大运河文化的依法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大运河文化在引领扬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扬州市副市长刘流表示,“我们要把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同文旅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丰富的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文旅产业发展的强大动能,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扬州建设世界文旅名城提供重要支撑。”   中国大运河,沟通南北,贯通古今,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里程最长的人工河,是集文化、生态、运输、水利、建筑、旅游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生命机体”。2014年6月22日,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扬州,是中国大运河原点城市,也是中国大运河申遗和保护的牵头城市。扬州共有10个遗产点、6段河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运河沿线城市中世界遗产点段最多的城市。   “今天,《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扬州在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方面有了专门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韩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制定《条例》,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相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建立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环环相扣的工作体系,将运河及其沿线区域打造成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效益的经济长廊。   千百年来,运河滋养两岸城市和人民,是运河两岸人民的致富河、幸福河。韩方告诉中新网记者,“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不仅涉及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还有大运河文化精神的传承问题,更有大运河文化价值在新时代的利用问题。可以说,保护是基础,传承是核心,利用是关键。为此,《条例》坚持保护、传承、利用三位一体,确立了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积极传承大运河历史文化脉络,促进航运、输水、灌溉、文旅等经济社会功能价值的发挥。”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将与大运河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均纳入调整范围。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河道、遗产点,虽未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遗存,以及大运河“申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场所、物品、影像资料等,实现分级分类保护和应保尽保。创设预先保护制度,细化对疑似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发现、报告和预先保护等规定,确保大运河文化遗产免遭破坏。   依水而建、缘水而兴、因水而美,可以说,扬州城市发展最大的特色、最深厚的渊源是与中国大运河同生共长。《中国大运河人物》一书作者之一的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青年学者杨青对中新网记者说,“拥有运河是一个城市的幸运和机遇,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运河文化,让古运河重生,更是运河城市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   大运河是“活着的”遗产,“让古运河重生”意味着保护只是基础工作,传承和利用才能让大运河文化遗产永焕生机和活力。为了更好地传播运河故事、弘扬运河文化,扬州在《条例》中规定:将每年的6月22日确定为“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日”。(完)

江苏扬州设立“大运河文化遗产日” 立法“让古运河重生”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