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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乌有的骑木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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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0 18: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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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驴之刑,相信大家都有所听闻。常见的说法,这是一种奇特的制物,它由木头做成驴形,四只脚下面则分别装有轮子,驴背上有一副木雕的马鞍,中间一个空心圆洞,里面凸起着一根巨大的雕成阳物形状的木棍,其和车轮有着机械上的联系,当轮子滚动时,那木棍就会随之上下杵动。当女性犯有通奸杀夫之罪,在受极刑之前,便要被扒光衣服,骑在这木驴上,由衙役推着游街,忍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摧残。因其猥亵,故也成为了情色小说与影片的常客。   但是这般木驴刑法,实出自于小说家虚构,非现实中实有。中国古代,的确有着名为木驴的和酷刑相关的物件。在凌迟活剐人时,要先把犯人手脚钉在一个木架子上,再用绳子绑住,这木架子就叫做木驴。陆游《南唐书·胡则传》曰:“即舁置木驴上,将磔之,俄死,腰斩其尸以狗。”《窦娥冤》中,流氓张驴儿因为“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水浒传》第二十六回中,为西门庆出主意的王婆,最后也上了木驴,受了剐刑: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字:“剐!”   可见,木驴只是一个酷刑的辅助装置。清初的时候,有个名叫杨光先的人非常敌视天主教,他在《辟邪论》一文声称,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这东西按照中国的说法,“实凌迟重犯之木驴子尔”、“是耶稣之弟子,无家不供数木驴子矣。”以讽刺其教派。 按照过去法律,女子偷情杀夫,是要判处凌迟酷刑的,所以木驴也与淫妇有些联系。明无名氏所撰《唐钟馗全传》中,称地府中有一个木驴地狱,其中受刑的魂灵中,有一类便是“娼淫泼妇”。等到了清代的时候,出了个很有名的弹词《倭袍》,其中讲妇人刘氏与人私通,致丈夫刁南楼意外中毒身亡,后东窗事发,刘氏被判死刑。   比起以往的绑在木驴上直接活剐,弹词中又刻意增加了一个裸体游街的情节,以取乐于看客。刘氏被剥光了衣服,绑在木驴上面,由衙役拉着车游街示众,边示众边要唱些淫词艳曲,所谓“身骑木驴游四门,露出双奶白又嫩”云云。因其内容过于淫秽,光绪十六年便被列入淫戏禁演。按照《元史·刑法志》记载,妇人犯奸要去衣受刑,明亦承其制度,裸体游街之说,大约也有些现实依据在其中。 《倭袍》的影响极大,以至于清末小说《冷眼观》中还说“木驴子这一件东西,是从前一部《倭袍》小说上,治谋害亲夫用的。”而我们现在所说的木驴,则系出自晚清的一部公案小说《狄公案》。狄公就是大名鼎鼎的狄仁杰,书里他发明了木驴这一刑具,专门用来对付谋杀亲夫的妇女:         次日传齐合县的差役,置了一架异样的物件,名叫木驴——此乃狄公创造之始,独出其奇,后来许多官吏,凡是谋杀亲夫的案件,屡用这套刑具,以儆百姓中的妇人。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只脚向下,脚下有四个滚路的车轮,上面有四尺多长、六寸宽一个横木。面子中间,造有一个柳木驴鞍,上系了一根圆头的木杵,却是可上可下,只要车轮一走,这杵就鼓动起来。前后两头造了一个驴头驴尾。 小说中,一位周氏因偷情杀夫,判了绞刑,行刑前就被骑了木驴,游街示众。此时这种木驴已经脱离于前代的凌迟刑,成为了独立的一种刑具。而且不仅仅是对女性可用,另一本著名公案小说《施公案》中,有位犯罪的武林高手一运气功,棍棒打下去都无效果,但施公却用木驴对准其菊花破了他的法门:        却说毛如虎使出运气功夫。施公笑道:“好大胆的逆贼,本部堂早已制下一物,预备给你受用。今尔挺刑如此,本部堂必给你受用了。”说着便命施安将新制刑具取来。施安即刻取来摆在堂上。书差人等,但见此物系檀木做成,约一尺长短,通体圆滑,上粗下细,一根本棍,安在一张檀木板凳中间,下面有关扭子消息,仿佛木驴形式。朱光祖、关小西、黄天霸三人一齐走下,将毛如虎拖上板凳,左右按定。朱光祖便将木棍,从裤子外钻入谷道。施公又命人鞭背。叫两人在他腰上,用夹棍夹起。毛如虎此时被木棍捣入,气运不来,又兼夹棍、背花,痛楚难受,只得喊道:“罢了罢了!施不全,你不要动手了,咱招出,给你去邀功罢!”……   这些公案小说,大多是出自民间说话人,是要说市井民众听的,内容往往流于低俗。包拯、施世纶、狄仁杰等都是历史上有名的能臣,且都善于断案,但小说中所写的他们,却浑是个酷吏模样,动不动就使用夹棍等严刑逼供,不仅如此,他们还善于发明各种各种耸人听闻的刑具,完全成了一变态模样。 种种刑具,也是充满了俚俗味,如所谓龙头铡用来铡皇亲国戚的,虎头铡是对付官员,至于刁民则用狗头铡,木驴亦是此类,专对付淫妇。木驴这一物件,从头到尾透着股猥琐劲。《金瓶梅》所谓“潘驴邓小闲”,驴的阳物巨大,作者故顺势发演,虚构出了一个可畏的淫具,现在网络上有些所谓“木驴”的实物,都是有一些好事者根据小说或传闻所作出的实物。   总而言之,木驴之物纯属猥亵的想象,我们不能拿它当做一个严肃的封建王朝侵害女性的证据去讨论。今日已是文明世界,对过去的恐怖刑法,大家往往存着一种猎奇的心态,所以诸如满清十大酷刑等等说法广为流传。不光中国人这样,欧洲所谓的种种中世纪奇异酷刑,很多也本出自民间传闻,真实性值得怀疑。 不过木驴刑虽是一种想象中的荡妇羞辱,但现实中,女囚的悲惨遭遇并不亚于此。即使不是犯了偷情杀夫的大罪,也往往被官吏淫辱。明代的《栎社琐记》记载了诸多名目手段,女犯接受杖刑时,会被故意扒光了衣服打,又或者升堂前先拔下女犯的裤子,名曰晾臀。又或者杖刑完后不让其穿裤子,就脱出大门,名叫卖肉。除此以外,还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诸名目”。管你是不是荡妇,甚至是不是真的确定犯了罪,只要逮着机会了,官吏无赖们有的是法子,妇女不堪受辱而自杀者不在少数。对待这些透着血泪的历史,我们还是少些戏谑,多些敬畏与反思吧!是为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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